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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医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验室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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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验室是教师和学生进行教学实验场所,一般不做他用。实验室日常的管理和维护,实验室的安全卫生由实验室责任人负责。实验室责任人有权阻止没有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在实验室进行有危险的或产生污染的实验。

二、每个实验室设立一名安全卫生负责人,负责实验室日常安全卫生工作、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三、实验室仪器设备,由各房间负责人保管维护,登记建帐,实验仪器设备要保持帐、卡、物相符。

四、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存放,必须合乎放置要求,整洁有序,便于检查使用。必须注意防尘、防潮防震、防冻。

五、实验室仪器设备(包括主机、附件、说明书)工具一般不得外借。各实验室互相借仪器器材,需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并办理相关交接手续。携出校外或校外单位借用,必须经过中心主任批准并限期还回,还回仪器要及早进行检查、验收。

六、实验仪器设备应按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学生实验未经教师批准,不得事先接联电源,避免接错线路,毁坏仪器。实验出现事故必须立即断电停止使用,查明原因及时上报。

七、有毒、易燃、易爆药品,使用时要严格审批手续,限制使用数量。有毒或有腐蚀性的气体实验要在通风橱内进行。实验的废渣、 废液,要倒在废渣箱和废液缸中,不准随便倾倒和倒入水池中。

八、学生必须遵守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制度,按照规定标准操作规程进行实验,要注意安全,严防一切事故的发生,严禁随意搬动仪器和违章操作,无故损坏仪器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九、实验室不准存放任何与实验无关的物品和个人物品。实验教学期间,凡进入实验室的教师、学生及其他工作人员均需穿工作服。

十、最后离开实验室者,要认真检查门、窗、水、电以及室内存放的 高压容器等,确保实验室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