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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医科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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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是学校开展教学、科研活动的重要基地,为确保实验室安全,保证教学、科研活动的正常进行,防止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发生,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原国家教委令第2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9〕1号)、《江苏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规程(试行)》(苏教科〔2019〕1号)等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验室工作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切实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始终坚持把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作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底线予以认真执行。

第二条 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学校统一领导下,构建由学校、二级单位、实验室组成的三级联动的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分层落实责任制。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教学、科研工作的校领导协助第一责任人负责教学、科研实验室的安全工作,是教学、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领导责任人,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各实验室安全工作负有监督、检查、指导和管理职责。学校二级院(系)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教学、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主要领导责任人,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学校设立徐州医科大学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由校级主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院(系)主管院长(或书记)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有资产管理处。

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学校实验室的日常安全协调工作。保卫处、教务处、科技与产业处、后勤管理处、实验动物中心作为我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并检查落实全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负有对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奖励处罚的职能。国有资产管理处、保卫处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牵头管理单位。

一、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审定全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规章制度、环保设备、设施建设与维修、改造计划和经费预算,落实经费拨款事宜。

(二)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联系,负责协调和处理安全、环保管理方面有关事宜;对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做出处理,并及时通报。

(三)决定实验室安全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对安全隐患大、环境污染重的建设项目和研究、开发项目组织评价,并提出处理意见。

二、职能部门有关实验室安全方面职责

(一)国有资产管理处在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创造性地开展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学校层面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设,汇总实验室安全专项经费的预算统计、管理及实验室安全措施的物资保障供应工作;负责组织学校层面的实验室安全检查、建立校级实验室安全检查台账,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检查和培训记录,加强实验室安全方面的档案建设;负责安排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考试工作,组织对各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考核;负责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实验气体的监管,做好危险品仓库与中转站的管理;代表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联系,负责协调和处理实验室安全管理方面有关事宜,参与实验室事故调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实验室特种设备的安检工作;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做好迎接上级部门的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

(二)保卫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对照表》等制度的要求做好实验室消防、防盗、监控、报警及应急处置等工作。负责接受公安、消防、安监等上级部门对实验室的安全检查,做好有关准备和接待等工作;配合国有资产管理处做好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验气体的监管工作。

(三)教务处负责教学实验室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工作。负责教学实验室安全经费的预算统计工作;负责教学实验项目的安全风险评估;负责接受上级教学管理部门对教学实验室的安全检查,做好准备和接待工作。

(四)科技与产业处负责科研实验室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工作。负责科研实验室安全经费的预算统计工作;负责科研实验项目的安全风险评估;负责接受上级科研管理部门对科研实验室的安全检查,做好准备和接待工作。

(五)后勤管理处按照《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对照表》要求做好学校实验室的水、电、气、通风系统安全保障,做好应急喷淋装置安装、维护工作;做好卫生环境的保障工作;组织对学校实验室特种设备、电梯等检定工作;按照国家有关实验室的建设标准做好实验室房屋的设计、建设工作,做好通风系统安全保障。

(六)实验动物中心按照《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及《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对照表》要求,负责实验动物的饲养监管和安全处理等工作;负责接受实验动物方面的安全专项检查的准备和接待工作。

第三条 各二级院(系)应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

一、二级院(系)分管领导职责

(一)根据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总体要求,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制定本院(系)近期实验室安全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结合本院(系)实际情况,制定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实施细则,建立和健全相关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实验安全操作规范、事故应急预案,报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备案;配合教务处、科技处做好相关实验项目的风险评估工作。

(二)理顺实验室安全管理体制,明确院(系)的实验室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队伍,明确分工和职责,责任到人,明确责任区域。如有管理人员调岗等情况,应及时调整和补充。

(三)配合相关安全管理部门做好安全培训工作,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安全知识和事故应急技能培训和考核,开展相关的比赛、演练等活动。加强对每一位教职工、学生和外来临时工作人员的宣传教育,并做好相关信息的记录、收集整理和建档工作。

(四)加强相关设备、设施的检查、维修、更新与管理。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及时整改。对违章情况和发生的事故应及时查清原因;如有安全事故发生,应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向职能管理部门汇报,协助开展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建议和做好对当事人的教育工作。

(五)编制本院(系)年度实验室安全方面的设备、设施建设与维修、改造计划和经费预算,确保此类设备和设施的数量和完好。

二、实验室主任、课题负责人职责

(一)实验室主任为所在实验室安全总负责人,课题负责人直接负责所在课题组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二)督促实验室所有工作人员、学生严格遵守国家安全与环保法律法规、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了解项目的危险性,接受安全、环保知识与技能培训,熟知危险品安全使用方法和事故应急处理方案与技术,加强现场指导学生工作,明确各自职责。

(三)实验项目要进行事前安全风险评估,明确标识安全隐患和应对措施。一般研究项目自批准立项起,应立即对该项目的危险性进行自评,并以书面形式向所在院(系)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汇报。如涉及安全隐患、环境污染较大、现有实验室条件不能满足研究要求的研究项目必须在提交项目申请同时,递交项目风险性评价报告(含事故应急处理方案)。

(四)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和规章制度,借用校外实验设备应向所在院(系)备案;严禁违规购买、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实验中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好三废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张贴安全标识。

(五)经常检查本实验室的安全管理状况,对存在的隐患及时整改。发生任何事故都必须查清原因、如实向安全工作小组汇报。负责安全环保信息、材料、数据收集与整理以及档案建设、管理工作。

三、实验室安全员职责

(一)协助实验室主任编制计划和预算,制定近期安全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二)负责本实验室安全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向实验室主任汇报;发现有违章操作和不安全运行或环境污染现象及时制止。

(三)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学校、院(系)安排的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演练活动;做好安全设备与设施、安全通道和重要安全部位的安全标识工作。协助实验室主任调查事故发生详细过程和原因,提出整改和处理建议,检查整改结果。

(五)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考核方面的具体事务。负责本实验室安全工作信息、材料、数据收集与整理,档案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 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与各院(系)责任人、院(系)责任人与各实验室主任、实验室主任与实验室人员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切实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位,落实到人。

第五条 国有资产管理处、保卫处建立实验室安全定期评估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切实消除隐患。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依法依规建立实验室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登记、报告、整改等制度,实行“闭环管理”,确保整改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第六条 实验室安全检查坚持学校检查与抽查、实验室自查与抽查、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发现、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档案。

第七条 建立实验室的安全准入制度,进入实验室的师生必须进行安全技能和操作规范培训,仔细阅读《实验室安全手册》,了解实验室潜在危险因素,经相关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

各实验室根据本学科特点,加强师生员工和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把安全宣传教育作为日常安全检查的必查内容。

第八条 本办法适用徐州医科大学校园内所有实验室,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徐州医科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徐医大办〔2017〕11号)同时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