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强化全校师生的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责任意识,丰富其安全与环境保护知识,保障实验室正常有序运行,防止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生命与实验室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适用范围
凡在我校实验室从事实验活动的全体人员。
第二条 制度体系与责任落实
(一)资产管理处、保卫处负责全校实验室技术安全与环境保护制度的建立与监督执行、宣传教育内容的组织、考核体系的建设;
(二)实验室安全准入教育作为进入实验室前的必修教育,列入各二级单位的日常工作计划;
(三)各二级单位具体负责对本单位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定期开展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并坚持组织新进教师、本科生和研究生参加学习、考核。二级单位须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每年组织对本二级单位的研究生进行专项教育培训及考核;
(四)在新进教师、学生进入实验室之前,须核实其准入资格,未取得准入资格及未签订《徐州医科大学实验室安全承诺书》的学生不允许进入实验室。如有违反规定的情况,一经查实,学校将追究相关管理人员和相关师生的责任。
第三条 教育内容
(一)国家与地方关于高校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法规以及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
(二)实验室一般性安全、环境保护及废弃物处置常识;
(三)各类实验室的专项安全与环境保护知识;
(四)实验室急救知识与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五)消防知识及演练。
第四条 教育方式
(一)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教育考试系统在线学习(简称在线学习);
(二)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教育考试系统在线考试(简称在线考试);
对于本科生,二级单位另须安排集中学习;对于研究生、新进教师,二级单位另须安排专项教育培训。
第五条 取得准入资格的条件与流程
(一)二级单位组织集中学习:在线学习时间累计达到 6 小时,新进教师、研究生须参加二级单位组织的专项教育及考核。
(二)在线考试成绩合格:新进教师、研究生专项考试合格。
(三)签订《徐州医科大学实验室安全承诺书》,获得准入资格。准入证书有效期2年。
第六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